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参考江苏和广东的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复工复产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据了解,《江苏省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指导意见》提出了实行精准防控的操作流程,明确各有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责任,要求确定联络员主动对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帮助项目解决困难,保障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及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便捷通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阻工现象;同时,规定了项目开工复工条件、人员返岗到岗要求、工地现场防控要求、疫情处置流程等。《广东省交通集团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对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分类提出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信息登记,明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具体要求等。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借鉴上述做法,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加强工地消毒防护和人员体温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提倡采用分片、分区的网格化管理,严防聚集性感染。二是精准复工复产。按照各地区高、中、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确定对策措施。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加强复工保障。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明确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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